[21]在中国,教育审判在当下所具有的复杂性和专门性,已非目前普通的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所能有效应对的。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其次,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保持活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家机构研究不仅有政治学的视角,更可以有法学的视角。1999年7月31日国务院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同时,国家机构建设和改革以宪法原理为基础,获致宪法理论的支撑和法治价值的引导。建国初期特别是1954年制定《宪法》时,我国非常重视国家机构组织法在民主建政方面的重要作用,相继制定了一大批组织机构方面的法律、法令。通过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和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进展。
按照健全组织法制的要求,要更加重视国家机构及组织法的作用,加强国家机构及组织法研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逐步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的法定化。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或者领导。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为此,建议稿认为应当建立国家赔偿专项准备金制度和法院支付令制度(支付令的设计参考了英国法律制度中的执行令制度),主要内容是: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与行政诉讼相配套的国家专项赔偿准备金,存入指定银行,由各级财政直接统一管理。人民法院审理再审行政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人事管理决定,但有关录用、辞退、开除等涉及公务员身份的产生、变更、消灭事项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要求纠正的检察建议。这样一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非常重要。
本刊特予刊发,以飨读者,共襄盛举。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第三,在行政赔偿或补偿诉讼中,原告应承担损害证明责任。(三)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人事管理决定,但有关录用、辞退、开除等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产生、变更、消灭事项的除外。
现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便体现了这一理论。该《通知》下发后中院一审案件锐减,从侧面反映了此类案件数量较大,放在中院一审可能会带来高院二审压力过大[20]。考虑到逻辑上的周延性以及语言表达的科学性,建议稿参考《民事诉讼法》[15]、《刑事诉讼法》[16]的相关规定,在原表述后增加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与之后的相关规定衔接。(二)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确凿,但适用法律规范错误的,依法改判。
第七十一条【起诉的条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行政争议。正确认知和积极运用法原则和法规范(规则),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恰当运用条理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方能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打下现代法观念和法制度的基础。
因此,建议稿将被告的举证期限规定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方案一通过对级别管辖作出适当调整,对地域管辖作出更加灵活的规定,设立上诉行政法院等方式完善现行行政审判体制。
马怀德.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88.{25}胡建森.行政诉讼法修改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44 - 51。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第三十五条【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建议稿对原告资格采取了概括加肯定列举的规范结构。莫于川.关于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若干建议[N].检察日报,2011-10-10。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
课题组在2005年建议稿的基础上,经过数月的调研撰稿工作,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方案)及理由说明书,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法制办。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
第五十六条【法院对证据审查的原则】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第一百条【开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则上开庭审理一次。
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对行政机关和公民具有同等约束力。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此外,原告还享有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举证权利。
现行法律关于起诉期限和最长保护期限的规定比较繁琐,起诉期限起算点也不尽相同,不符合便民高效的现代法治理念。第一百三十二条【司法建议的公开制度】人民法院可以公开其所作司法建议及回复情况。
但原告资格的扩展是与受案范围紧密相关的,若受案范围仅限于直接的权利人,则不享有法定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如享有反射利益的间接的利害关系人)无从投诉,而在公共利益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场合,由于一般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公共利益将因没有人够资格做原告而失去保护,公益诉讼也不可能建立。行政法院由最高行政法院、高级行政法院和巡回行政法院组成。
[23]其宪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被行政行为侵害之日,这一表述足以包容现有规定且利于操作。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适用《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包容性更强,表述更准确[2]。上诉人撤回上诉之后,在上诉期限内重新上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主一要理由是:对原告资格的审查是在起诉受理阶段,这一阶段的审查应当是形式的,实质问题应当留到审理阶段中去。
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判例法制度,司法机关运用判例断案,其实运用的也是条理法。(七)其他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第一百二十一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审理,认为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求:(一)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律程序的。
第二条【起诉权】公民有权就行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机关拒绝回复或敷衍对待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通过公开司法建议及回复情况,诉诸公共舆论,促使行政机关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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